9月20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以下简称《风控指标规定》),这距离证监会上次修订发布《风控指标规定》已过去四年多的时间。
证监会表示,与现行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相比,本次修订主要从四个方面对《风控指标规定》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是对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做市等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予以优化,进一步引导证券公司充分发挥长期价值投资、服务实体经济融资、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功能作用。
二是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优化风控指标分类调整系数,支持合规稳健的优质证券公司适度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更好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三是对证券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纳入风险控制指标约束范围,明确证券公司参与公募REITs等新业务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提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完备性和科学性,夯实风控基础。
四是对创新业务和风险较高的业务从严设置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有效性。
证监会提出,对于公开征集到的反馈意见,证监会已充分吸收其中大部分建议,未完全吸收的意见主要涉及放松场外衍生品等创新业务的计算标准。
梳理发现,对比2020年发布的《风控指标规定》,本次修订发布的《风控指标规定》在整体结构上并未进行大的改动,仍旧由六个部分组成,主要在具体的项目名称、计算指标上有所变化。
其中,证监会此次修订对《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的调整最多。
例如,在“市场风险资本准备”中的“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规模”一项中,在旧版的“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这一表述的基础上,新增了“中证500指数”,并且将计算标准从10%调整为8%。
旧版《风控指标规定》
新版《风控指标规定》
同时在对该项的说明中,证监会新增了如下表述:“证券公司开展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做市业务,在做市账户中持有的金融资产及衍生品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按照对应类别标准的90%计算。本规定所指衍生品,包含期货及其他衍生品。”
该表中的“集合及信托等产品”一项,在旧版中被细分为“未约定先行承担亏损”“约定先行承担亏损”两个小项,计算标准分别为25%和50%,新版则将细分项改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分级产品中的非优先级”和“其他”三个小项,计算标准分别为5%、50%、25%。
旧版《风控指标规定》
新版《风控指标规定》
此外,证券公司参与公募REITs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体现在《证券公司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中,计算标准为10%,与债券基金相同。
新版《风控指标规定》
证监会表示,为平稳有序过渡免息炒股配资申请,新版《风控指标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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